一、越南投资总体开放与限制情况
越南政府对投资者开放大部分生产、商业、服务活动,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方式、资金水平、生产经营计划等(无每公顷最低投资标准、员工人数等要求),但存在三类特殊情况:
(一)禁止投资的行业
明确禁止投资于危害社会安全、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伦理的领域,具体包括:买卖毒品、有毒化学品、野生动物,生产销售鞭炮,开展讨债业务,组织卖淫等。
(二)限制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行业
依据越南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,部分领域对外国投资者实施市场准入限制,外国投资者可能无法进入市场或需满足特定条件准入,在投资形式、持股比例、经营范围等方面受限,或需满足高容量要求,主要涉及:
1.分销领域(烟草、大米、医药等);
2.运输领域;
3.电信领域;
4.电影制作、发行和放映领域;
5.娱乐服务领域;
6.旅游业务领域。
(三)有条件的投资行业
因国防安全、公共秩序、社会安全、社会公德、公共卫生等因素,该类行业投资需满足法律规定条件,通常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经验、财务能力、专业知识,投资项目需经专门管理机构(相关部委)以经营许可证、资格证书等形式认证批准。2020 年《投资法》规定的有条件准入领域示例如下:
1.金融领域: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估值、信用评级;
2.运输领域:公路运输、汽车生产和进口、机动车检验、汽车驾驶员培训、海事安全、海港运营、航空运输等;
3.房地产领域:商业、经纪、管理、房地产咨询;
4.施工领域:施工勘察、设计、施工设计验证等;
5.信息通信领域:社交网络服务、网络游戏、付费电视、数据中心、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。
二、越南鼓励投资核心领域
越南依据经济发展阶段,对优先领域、区域及特殊项目给予投资激励,具体如下:
(一)鼓励投资行业
根据 2020 年《投资法》,以下行业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,涵盖科技、制造、农业、环保、民生等多个关键领域:
1.依照科学技术法开展的高新技术活动、高新技术配套产品及科学技术产品的研究、生产和开发;
2.新材料、能源、清洁能源、可再生能源制造业;生产附加值 30% 以上的产品、节能产品;
3.电子产品、关键机械产品、农业机械、汽车、汽车零部件、造船等生产;
4.生产列入优先发展配套产业产品目录的产品;
5.生产信息技术产品、软件、数字内容;
6.农产品、林产品、水产品的养殖、种植和加工;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、盐生产;渔业及渔业物流服务;植物品种、动物品种和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;
7.垃圾收集、处理、回收或再利用;水资源的开发、储存与恢复;
8.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发、运营和管理;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;
9.学前教育、普通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;
10.医疗检查和治疗;药品、药物的生产、贮存;新药生产的制备技术和生物技术科学研究;医疗设备制造;
11.残疾人或专业人士体育设施投资;文化遗产保护与价值提升;
12.老年中心、精神健康中心、福利患者治疗机构投资;老人、残疾人、孤儿和流浪儿童看护中心;
13.人民信贷基金、小额信贷机构;
14.以创造或参与价值链和产业集群为目的的商品制造和服务提供。
(二)鼓励投资区域
越南重点鼓励在两类区域开展项目投资,旨在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及产业集聚:
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、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(多为困难农村地区、山区、边远地区、海岛地区等);
工业园区、出口加工区、高新区、经济区。
(三)鼓励投资的优惠投资项目
除行业与区域激励外,越南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项目实行特殊投资支持,具体包括:
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设立(含扩建)项目:自投资登记证或投资期批准签发之日起 3 年内,总投资不低于 3 万亿越南盾、建设支出不低于 10 万亿越南盾(含国家和省市中心);
商业领域重点项目:投资资本至少 30 万亿越南盾,且在投资登记证或投资期批准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支付金额不低于 10 万亿越南盾,符合特殊投资激励条件。
三、越南投资专业服务机构参考
越南大地律师有限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支持,该公司位于胡志明市,持有越南司法部颁发的《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》,拥有 4 名同时具备中越两国律师执业牌照的律师,并聘请多名越南籍律师、律师助理、法律翻译及会计师。其服务内容包括:
1.提供越南法律法规、财税与市场信息资讯及建议
2.搭建投资者与越南官方机构、贸易伙伴的沟通桥梁
3.提供一站式落地服务(官方网址:https://www.shendadi.com)。